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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重判3名外国籍毒贩 日籍男子获死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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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12-27 12:58:2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江苏重判3名外国籍毒贩 日籍男子获死刑

  2013年6月26日,现代快报曾刊发《毒贩手机里一张照片“泄密”,深山“挖出”700公斤冰毒原料》一文,报道了南通警方历时半年,成功摧毁了一个跨国走私、运输毒品的犯罪团伙,先后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9名,共缴获毒品冰毒35公斤、制毒原料700公斤,总案值上亿元。昨日,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被告人邢某等6人走私、贩卖、运输毒品罪一案,该院已于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。令人关注的是,这6人中有3名外籍公民,其中日本国籍公民中野某二因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被判处死刑;两名韩国籍公民金某、郑某,因犯走私毒品罪,被分别判处死刑、缓期两年执行及无期徒刑。

  案情与审判

    南通警方摧毁跨国走私贩毒团伙

  据此前报道,2012年10月底,南通警方获得重要情报:“有两名嫌疑人可能携带大量毒品,欲通过南通走私出境。” 警方当即成立专案组,开展秘密调查侦查工作。2012年11月1日凌晨,专案组在南通市区某宾馆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金某、郑某,并当场缴获毒品冰毒23公斤。据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,该批毒品系他人运送至南通交给金某,由金某负责联系郑某,欲逃避安检通过外籍船只走私出境。

  2013年3月,专案组截获重要情报,并于当月13日凌晨在南通苏通大桥卡点抓获3名走私运输毒品嫌疑人,当场缴获冰毒8公斤。警方顺藤摸瓜,又在上海查获该团伙藏匿的毒品冰毒3.534公斤。同日,在广州警方协助下,专案组成员将即将潜逃出境的重要嫌疑人邵某成功抓获。

  据了解,本起案件在我国境内的主要嫌犯均已落网,共缴获冰毒35公斤、制造冰毒的原料700公斤,彻底切断了一条在我国境内走私、运输毒品的通道。

    广州上家取来的冰毒,走私到日本

  昨日,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向媒体公布了这起跨国走私贩毒案。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邵某系香港“水方”黑社会成员,跟随香港人“阿金”从事毒品犯罪活动。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,邵某受“阿金”指派,多次带领日本毒贩“安田”指派的中野某二等人,从香港进关至广东。

  与此同时,被告人王某、祁某事先从广州上家处取来冰毒,经王某重新称重、分装、伪装成豆奶、麦片后,交给中野某二等人。中野某二等人乘坐邵某安排的车辆,将冰毒运至山东威海和日照、上海、江苏南通等地。其中,部分冰毒交给韩国人金某,再由金某安排郑某通过韩国籍货轮“汉娜7号”走私至日本。

  其间,中野某二受“安田”指派,多次从日本携带毒资至香港交给“阿金”,邵某亦有在场帮助清点毒资的行为。邵某负责转交“阿金”给王某、祁某的报酬。

   6毒贩中有3人被判死刑

  经审理查明,邵某、王某均参与贩卖、运输冰毒9次,共计124010.46克;祁某参与运输冰毒4次,共计96010.46克;中野某二参与贩卖、运输冰毒7次,共计47508.47克;金某、郑某均参与走私冰毒2次,共计28010.46克。

  12月16日,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,邵某、王某、中野某二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被判处死刑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祁某犯运输毒品罪,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金某犯走私毒品罪,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驱逐出境;郑某犯走私毒品罪,被判处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驱逐出境。截至目前,邵某、祁某、中野某二因对量刑不服,已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。

   法官说法

    境外人员在中国犯罪

    应优先适用我国法律

  由于本案涉及到三名外籍人员,且日本籍中野某二一审被判决死刑,这一审判结果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。据南通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郭庆茂介绍,因本案三名外籍人员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土,应优先适用我国法律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,走私、贩卖、制造毒品冰毒(甲基苯丙胺)50克以上的,应当判处 15年以上有期、无期或死刑。而日本籍中野某二运输毒品次数多、数量特别巨大,主观恶性极大,罪行极其严重,依法应判处死刑;韩国籍金某走私毒品数量特别巨大,鉴于其所参与犯罪中有一节走私毒品未遂,且因生活贫困而从事毒品犯罪,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;韩国籍郑某走私毒品数量特别巨大,鉴于同金某一样的未遂及生活贫困情节,且其共同犯罪地位、作用略小于金某,有一定悔罪表现,故判处无期徒刑。

 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,法庭为未请律师辩护的韩国人金某申请了法律援助,并专门聘请相关语言翻译,使三名外籍犯罪嫌疑人能够充分理解指控事实、庭审内容,顺利为自己辩护。据了解,在本起涉外案件中,日本驻上海领事馆曾多次约见中野某二,但并未施加外交压力。在审理中,中野某二也对被指控事实没有异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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